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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川派出所破小案解民忧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黄 飞

  本报讯 2月23日,腾冲市公安局蒲川派出所在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中,通过缜密侦查破获盗窃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年初以来,蒲川派出所多次接到蒲川乡户弄村群众报案称,家中养殖的鸡鸭、黄蜂,以及家中、小百货店等财物频繁被盗。虽然涉案价值都不大,但由于该类盗窃案频发,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群众反响极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蒲川派出所高度重视,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通过拓展侦办思路,积极采取相关工作措施,对每一起案件开展调查。一是认真对被盗现场进行勘查,对作案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类型进行分析,尽量获取有价值线索证据;二是对被盗现场附近的重点可疑人员,及有劣迹的青少年进行摸排;三是对餐馆、农家乐及家禽销售商进行摸排;四是加强夜间巡逻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案发区域的巡逻排查力度。
  根据多方摸排,民警获得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曾有一名有劣迹前科青年男子,到一食馆低价售卖过几只鸡,随后民警顺藤摸瓜,排查出社会闲散青年梁某某、俸某某有作案嫌疑。2月23日,民警对梁某某、俸某某进行传唤调查,起初梁某某、俸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百般抵赖,抱有侥幸心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以及相关现场遗留痕迹证据的证实,梁某某、俸某某如实交待了伙同本村的梁某,俸某等人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俸某某系辍学在家的闲散青年,平时在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自2016年10月份以来,多次伙同本村的梁某,俸某等人先后在户弄村多个寨子采取溜门、破窗等手段入室盗窃作案12次。因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俸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对梁某某、俸某某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依法转为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梁某、俸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督促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相关的赔付工作也一并开展,为群众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同时,群众对民警“破小案、除影响”的行为给予了满意的赞扬。     [黄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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