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银行卡和身份证,帮忙刷脸,就能有高额报酬!”“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帮别人办几张银行卡或者帮人提取几笔现金,每天就能轻松收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殊不知这些你以为的“生财之道”,背后隐藏着的是法律红线。近日,腾冲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2年7月初,被告人汤某为获取高额回报,在明知林某(在逃)以“跑分”方式帮助他人转账洗钱等,仍找到林某,并将自己实名认证的银行卡绑定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办理的一台POS机下,利用该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洗钱。7月12日至7月23日,被告人汤某的上述银行卡的进账流水合计484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流入22万余元,汤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考虑到被告人汤某被抓获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其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丹丹]
编 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官智钦 姜吉辉
值班总编:沈祥贵
审 核: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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