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6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腾冲市水务局原局长杜家良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杜家良不上诉,现判决书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家良在2007年至2011年任原云南省腾冲县曲石镇党委书记期间,及2011年至2016年任云南省腾冲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在主管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9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89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家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杜家良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杜家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办案机关掌握了被告人杜家良的部分受贿的事实,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杜家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3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腾冲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