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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否区分既遂与未遂

来源:未知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在实施扒窃过程时被当场抓获,而未窃取财物,是否构成盗窃未遂? 2017年1月1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在某农贸市场对被害人赵某某实施扒窃,被赵某某发现后逃跑,后被群众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
  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在实施扒窃过程时被当场抓获,而未窃取财物,是否构成盗窃未遂?
  2017年1月1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在某农贸市场对被害人赵某某实施扒窃,被赵某某发现后逃跑,后被群众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普法:
  一、扒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一般的扒窃行为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则直接规定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据此,扒窃既遂的显然构成盗窃罪。
  二、对扒窃未遂的是否按犯罪未遂处理?
  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理由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扒窃属行为犯,只要有扒窃行为,即构成盗窃既遂,即使被当场抓获,也不应按犯罪未遂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扒窃未遂的应按犯罪未遂处理。理由是盗窃罪有多种行为模式,扒窃只是其中的一种,而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属典型的结果犯,对于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当场获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故扒窃也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且可以想象,司法实践中,扒窃多是以未遂的形式出现的。对扒窃未遂的应当定罪处罚,且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扒窃入刑,将起到明显震慑作用。与醉驾入刑一样,扒窃入刑也使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备受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扒窃”的内容,而且定罪时没有盗窃数额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扒窃的价值是多少财物,只要是实施了扒窃的行为,就可能获刑。      [鲁泽星 李 瑛]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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