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了向倪某借款,向他人购买了一本伪造的假房屋产权证明书,后用作抵押向倪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归还。后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1月25日将借款人民币50万元全部归还倪,并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购买伪造的房产证照,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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