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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包裹被寄丢 调解后公司赔偿损失

来源:腾冲报社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02
摘要:邮寄琥珀丢失,由于未保价,物流公司只愿按3倍邮寄费赔偿,这让寄件人成某无法接受。近日,经过腾冲法院调解,物流公司赔偿成某损失4000元。 2017年12月15日,成某在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腾冲天成揽投点邮寄了琥珀一件,并填写了编号为1056478621227
  邮寄琥珀丢失,由于未保价,物流公司只愿按3倍邮寄费赔偿,这让寄件人成某无法接受。近日,经过腾冲法院调解,物流公司赔偿成某损失4000元。
  2017年12月15日,成某在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腾冲天成揽投点邮寄了琥珀一件,并填写了编号为1056478621227的邮寄单一份,邮寄目的地为:成都市青羊区兴华北路某小区,收件人谢某,成某为此支付邮寄费12元,未保价。该快递查询至2017年12月17日20时55分显示的操作记录为:成都市,未妥投,原因为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后经公司客服核实,成某的邮件于12月16日到达该公司成都成飞揽投站后一直未妥投,按丢失处理。因与物流公司协商未果,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成某认为由于邮件丢失导致其与谢某的交易失败,要求被告物流公司赔偿该邮件的成交价6000元,但被告以原告邮件未保价为由,仅愿按3倍邮寄费赔偿。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双方指出,原告将琥珀交由被告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形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将原告交寄的邮件完好、快速送交指定人的义务。被告的邮件服务协议中虽有未投保货物限制赔偿额的约定,但该条款属免除、限制其责任条款,被告应当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说明,否则该条款是无效的,故被告应对邮件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耐心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赔偿了原告4000元的损失,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马艳萍]
责任编辑:杨永明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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