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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腾冲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9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 488 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 192 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 [201 7 ] 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腾冲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2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腾冲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年审时间
  每年的51日—6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三)年审方式
1.现场年审
  用人单位现场提供材料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行政登记证书。
(3)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上年1月至12月残疾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在编职工,提供《工资套改审批表》等相关在编证明
(5)社保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证明》。
(6)安置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申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相关表册及资料可到市残联领取或保山市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l.baoshan.gov.cn/
2.网上申报
  登陆网址:http://116.249.213.24
  请用人单位注册后自行上传以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
(四)年审地点
  腾冲县残疾人联合会:腾越镇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59号。
  电话:5136006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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