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行天桥管理,保障行人安全,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有序、通畅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腾一中人行天桥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通过隔离带,机动车辆须经凤山路与翡翠路岔路口(市政府红绿灯路口)或凤翅路与翡翠路岔路口绕行。 二、行人和自行车经人行天桥有序通行。 三、人行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四)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在天桥上通行;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 四、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人和车辆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规定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