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河长制以来,明光镇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深化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道、塘坝、沟渠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全面维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明光镇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在全面落实河道“一河一长”的基础上,我镇明确一河一个巡查员和联络员,巡查员可以对河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应河长汇报,由河长进行处理。与此同时,联络员负责镇河长办与河长的工作联系,做好河长巡河、河长会议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还建立了河长责任制度、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等十项河长制配套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保障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河道问题频发、易发区域,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区域和整治责任人,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巡查等方式找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此外,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明确严查污水直排、垃圾乱堆乱倒、违法建设的“三查”责任,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三清”责任。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年综合考评参数,对成效突出的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 另外,积极利用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除此之外,还积极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在全镇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李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