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腾冲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腾冲市固东镇爱国村,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清除障碍物,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原告小黄与被告老黄为南北相邻的邻居,小黄想在正房后的园子内开一道后门使用,但从后门进入该园子时需和老黄共用一条巷道,两户因巷道通行问题一直存在矛盾纠纷。2020年5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黄可以使用老黄的巷道共同通行,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到腾冲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事后,小黄在自家园子边用空心砖修砌了围墙,并留了一道小门出入,后双方再次因为巷道通行问题发生争议,老黄在空地外修砌了围墙,围住了小黄进出园子的小门。为此,原告小黄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老黄拆除围墙。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近邻,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故法院最终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当天,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彪带领10余名干警驱车到达目的地。在看到执行干警后,被执行人的家属情绪激动,哭闹不止,冲入执行现场企图阻碍执行,执行干警积极劝导家属及村民离开执行现场,并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缓和其情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涉案道路障碍物成功清离现场,道路通行无碍,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应多进行换位思考,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拆除掉各自心中的“堵心墙”,便能减少许多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容人有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团结宽松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吴丹丹]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黄晓 申美玲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