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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腾冲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腾冲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0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2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保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192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保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年审时间
    每年的5月13日—6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三、年审申报材料
   (一)现场年审
    1.地点:腾冲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腾冲市山源社区来凤小区159号),联系人:杨明足,联系电话:5136006。
    2.用人单位现场提供材料: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者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份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证明。
(6)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
(7)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的《证明》。
(8)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网上申报
    网址:http://www.yncjrjy.cn:86/
    网上申报材料与现场申报一致,上传材料要求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可以不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相关表册及资料可到市残联就业服务大厅领取或保山市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l.baoshan.gov.cn/
 
 
 
                
 
责任编辑:腾冲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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