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腾冲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件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活动中,转变就案办案的落后理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5月12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界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使当事人长达近三年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2017年11月20日,原告董某到被告腾冲市某加油站从事加油员工作,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7月10日凌晨,董某在加油站上夜班期间被他人砍伤,先后五次住院治疗,共开支医疗费103824元。2018年12月,董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赔偿124158元。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至2019年5月,并为原告垫付各项费用70000元。2019年9月,原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8月,原告伤残经鉴定为八级。原、被告之间为工伤待遇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3月,原告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各项损失合计262927.5元。 案件经法庭开庭审理后,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原、被告之间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多重法律关系,若要对该案进行判决,还需要原、被告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及仲裁,程序较多,耗时较长。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发生近三年,原、被告为此事已精疲力竭,如若继续按程序办案,在当事人之间又将会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诉讼。5月12日,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召集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对本案所适用法律进行解释、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三个多小时不懈努力后,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原、被告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被告承诺五日内再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130000元。在双方当事人的连声道谢中,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李杰]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黄晓申美玲 总 编 辑:沈祥贵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