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家的祖坟,祖宗遗留,凭什么不能种……”老严也不甘示弱。 近日,一起因坟地和承包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摆在了界头法庭干警面前。 春节刚过,界头法庭辖区内的老杨夫妇就手持诉状来到法庭,要求被告老严立即停止对其承包地的侵害行为,清除栽种在该地块上的农作物,将该地块返还原告管理使用,并要求老严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经法官询问得知,原告老杨户与被告老严属于同一村委会不同村民小组。老杨户自1982年起对该组地名为“席草坝”的承包地进行耕管,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世纪70年代,老严在老杨承包的该地块上埋有一座祖坟。多年来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但近年来逐渐产生争议。经当地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杨夫妇选择对簿公堂。 法庭干警敏感地意识到,这虽然是很小的民间纠纷,但如果处理不慎,有可能激化矛盾。2月2日上午,界头法庭安排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双方据理力争,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通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平静,并定于2月6日到法庭调解。调解当日,法官和调解员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老严在原告老杨承包地内的祖坟保持原状,该座祖坟西边月台保持现状,祖坟以东1.5米、以南1米、以北1米的范围由被告老严户管理使用,双方约定此后在该争议地块上不得栽种树木。 祖坟是后辈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媒介,是特殊财产。殡葬改革以来,大家已经普遍实行火葬,但在农村地区,部分历史遗留坟地分布在他人的承包土地、林地上的情形还仍然存在,造成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相互冲突。法院在解决该类纠纷时,应秉承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同时结合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原则处理。本案中,老杨持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老严的祖坟一直埋在此处,界头法庭秉承原则,兼顾双方的权益,平衡情理与法理,成功化解矛盾,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董伊曼] 编 辑:杨德芬 责任编辑:杨焱淼 赵雄 值班总编:黄荣华 审核:王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