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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某酒后驾车还恶意挑衅受处罚

来源: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人气: 发布时间:2023-12-15
摘要: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封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1日,被告人封某饮酒后驾车回家,行驶途中与一小轿车司机发生冲突,在酒精的作用下,封某的路怒症瞬
      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封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1日,被告人封某饮酒后驾车回家,行驶途中与一小轿车司机发生冲突,在酒精的作用下,封某的“路怒症”瞬间发作。于是,他追上该车辆后将其逼停,并下车与轿车司机争吵。在双方纠缠的过程中,该司机闻到封某身上有酒味,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听到对方要报警处理,封某的“嚣张气焰”瞬间熄灭,驾车离开了现场。当日20时9分许,封某驾车行驶至玉泉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血液定性检验检测,被告人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1.62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其血液酒精含量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三五好友相聚,总免不了小酌几杯,喝酒本无过,但酒后驾驶则是大错特错。喝酒后会对人的中枢神经产生作用,导致人体出现兴奋难以抑制的情况,如本案中被告人出现的“路怒”状态;此外,酒精具有麻醉作用,会导致人体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等情况,因此,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驾!(吴丹丹)

编辑:申美玲
责任编辑:彭蕾  李盛中
审校:申美玲 李梓冉 杨卓
值班编辑:沈祥贵  审核:杨先葵
责任编辑:腾冲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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